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至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28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2010级、2011级具有山东省省籍的学生。外省籍学生、2012届毕业生和2012-2013学年的新生不在此额度范围之列。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2010级每个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400元, 2011级每个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1.4月10日-15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2.4月16日,各系部组织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4.4月25日17:00前,各系部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3.009sky.cn/2011/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10)进行报送。
5.4月26日,学校汇总学生信息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助学贷款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措施,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合理控制学生的贷款额度,尽量扩大受助学生的范围,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为更多的学生解决学费困难。
2.各系(部)在审核、确认了本单位的贷款学生后,请组织学生填写《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并要经过学生本人的签字确认后再统一组织学生网上上报相关信息,以避免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无法贷款的情况发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学年申请,每贷款一次需申请一次,对于之前学年有过助学贷款的学生,需重新申请。
4.在校信息采集成功,必须回自己的生源地即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各项贷款相关手续,否则记入个人信用不良档案。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成功后于2012年9月20前把贷款回执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系部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