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鲁慈[2011]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应届优秀毕业生提供适当的资助和扶持,帮助他们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2年毕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4、艰苦奋斗,自立自强、学习刻苦,人文素质测评成绩优良,原则上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名次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30%;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从本学期评选出的特困毕业生中选取,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特困生优先推荐。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于3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校统一审核后将上报省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