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14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现就2014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偿还、还款确认或展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解决欠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要集中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信用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发放《致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让所有贷款毕业生知晓偿还贷款、还款计划确认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提醒学生积极与经办银行或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主动告知自己和家长最新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按时归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要进行毕业确认工作,以保证借款毕业生各种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申请,并点击“确定”。然后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流程:学生登录系统->“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申请”(确认无误后->发起申请->学校审核。
只有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毕业生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根据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承担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于每月(11月除外)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并于15日前将合同中的贷款本息资金充值进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在根据开行贷款系统的指令,在提前还款扣款日(当月20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三日后,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划拨的,则学生的还款账户就是农村信用社为贷款学生发放的那个银行卡(折);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划拨的,则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要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方可。
学生毕业后考取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上学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市、区)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上学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