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现就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课程。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请各系部将评选工作报告和各种材料一并报学工部审核。
3、报送时间:3月19日下午5点前,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