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医政字〔2012〕16号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关于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校工作人员进行岗位首次竞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平稳竞聘,建设精干高效的师资、管理和工勤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
1.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
3.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平稳有序的原则。
5.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首次岗位聘用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我校参加首次岗位竞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职;
2、具有事业编制;
3、2011年11月底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学校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编制内核准岗位及等级
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核准我校编内岗位总量3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26个,管理岗位60个,工勤技能岗位28个。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为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按照省人社厅的核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专技高级岗位从三至七级分为5个等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其中十三级岗为员级岗位)。见表一:
表一: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编制内专业技术岗位对应表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助级
| 员级
|
等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主系列
岗位数(个)
| 2
| 5
| 7
| 20
| 20
| 21
| 29
| 21
| 54
|
辅助系列
岗位数(个)
|
| 1
| 2
| 4
| 4
| 5
| 8
| 5
| 18
|
| | | | | | | | | | | |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我校管理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各处室、系部及其他内设机构的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从四级至十级,依次对应为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见表二:
表二:管理岗位等级对应表
级别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按照省人社厅的核定,我校技术工岗位设置从二级至五级,依次对应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见表三:
表三: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编制内工勤技能岗位对应表
层级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通工
|
等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岗位数(个)
| 1
| 6
| 11
| 10
|
五、专业技术岗位细化设置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和卫生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核准岗位的级别、数量框架内,细分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资格,通过制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进行明确。
专业技术岗位细化设置方案是我校一个时期内要达到的合理岗位设置标准。首次聘任时,在主辅系列岗位总量、等级及数量符合核定的岗位设置情况下,所聘人员的结构与岗位细化方案可不完全一致,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待2011年通过的职称资格评审人员全部竞争进入相应职级岗位后,逐步达到岗位设置细化方案规定的比例结构。岗位细分后保持相对稳定,我校办学规模、层次、职能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时,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一)岗位细化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我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细化。
2、主辅系列岗位分类设置原则。
3、统筹兼顾与重点学科倾斜原则。
4、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原则。
总之,岗位细化设置以达到发挥导向作用为目的,使其有利于专业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
(二)岗位细化名称及等级
主系列专技岗即为教师系列岗,设在教学机构,对应职称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岗设三、四级,副教授岗设五、六、七级,讲师岗设八、九、十级。
辅助系列专技岗按照是否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分为实验系列岗位和非教学辅助系列岗位。
实验系列岗设在教学机构及电化教育部门。对应职称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高级实验师岗设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实验师岗设专业技术八、九、十级。
非教学辅助系列岗设在图书馆、综合档案室、财务科、总务处、校医院、学报编辑部等部门。对应职称分别是图书馆员系列、档案馆员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编辑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设四级岗,副高级设五、六、七级岗,中级设八、九、十级岗,助理级设十一、十二级岗,员级设十三级岗。
(三)岗位细化设置数量
教师系列岗按公共学科组(包括外语学科、计算机学科、体育学科、思想政治理论学科)、临床医学学科组、基础医学学科组、药学护理学科组四个学科组进行岗位数额分配。数额明细如表四所示。
表四:教师系列岗岗位细分明细表
学科组
| 正高岗
| 副高岗
| 中级岗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公共学科
|
| 1
| 2
| 5
| 3
| 5
| 6
| ,5
|
基础学科
| 1
| 2
| 2
| 7
| 6
| 7
| 10
| 7
|
临床学科
| 1
| 1
| 2
| 6
| 7
| 7
| 9
| 6
|
药护学科
|
| 1
| 1
| 2
| 4
| 2
| 4
| 3
|
合计
| 2
| 5
| 7
| 20
| 20
| 21
| 29
| 21
|
辅助系列岗按教学和非教学岗位分为实验系列岗和非教学辅助系列岗。实验系列岗位按基础学科组、临床医学学科组和药护学科组等三个学科组进行岗位数额分配。非教学辅助系列岗按是否设置正高岗位分为图书、档案、卫生、编辑专业组和会计审计、工程专业组进行岗位数额分配。数额明细如表五、表六所示。
表五:实验系列岗岗位细分明细表
学科组
| 正高岗
| 副高岗
| 中级岗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基础学科
|
|
| 1
| 1
| 1
| 1
| 2
| 2
|
临床医学学科
|
|
| 1
|
| 1
| 1
| 1
| 1
|
药护学科
|
|
|
| 1
|
| 1
| 1
| 1
|
合计
|
|
| 2
| 2
| 2
| 3
| 4
| 4
|
表六:非教学辅助系列岗岗位细分明细表
学科组
| 正高岗
| 副高岗
| 中级岗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图书、档案
卫生、编辑
|
| 1
|
| 1
| 2
| 1
| 3
| 1
|
会计审计、
工程
|
|
|
| 1
|
| 1
| 1
|
|
合计
|
| 1
|
| 2
| 2
| 2
| 4
| 1
|
六、聘用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奋进,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切实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明显;
5.身体健康,能完成岗位职责;
6.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资格条件
(1)主系列专技岗位
竞聘三级岗应在四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
未聘到三级岗位,但2006年工改前已聘教授者直接聘在四级岗位;
竞聘五级岗位应为获得教授级资格人员;
竞聘六级岗位应为五级岗落聘者和在七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
未聘到五、六级岗位但2006年工改前已聘副教授级职务者直接聘在七级岗位。七级岗空余岗位竞聘人员应为2009年10月前取得副教授资格者;
竞聘八级岗位应为2011年4月前取得副教授资格者及在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者;
竞聘九级岗位应为八级岗落聘者和十级岗位已聘人员;
竞聘十级岗位应为取得讲师资格人员;
竞聘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
竞聘十二级岗位应为已聘助教及取得助教资格人员。
(2)辅助系列专技岗位
2006年工改前已聘正高者直接聘在四级岗位;
竞聘五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任职16年以上;
竞聘六级岗位应为五级岗落聘者和在七级岗位任职11年以上者;
未聘到五、六级岗位但2006年工改前已聘副高级职务者直接聘在七级岗位;
竞聘八级岗位应于2011年4月前取得副高级资格;
竞聘九级岗位应为八级岗落聘者和在十级岗位任职13年以上人员;
竞聘十级岗位应为2006年工改前已聘在十级岗位者;
竞聘十一级岗位应为取得中级资格人员;
竞聘十二级岗位应为已聘助级人员和取得助级资格人员。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依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用程序、办法
1.公布岗位及岗位名称、聘用条件、聘期、《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个人申报岗位类别,向所属考核组递交《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首次岗位竞聘申报表》。
3.资格审查。全校共分五个考核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划分为四个组:临床系考核组、基础部考核组、药护社科考核组、实验外辅助系列考核组。管理工勤技术岗位设一个考核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与考核组共同对申报人员依据岗位需求和竞聘资格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竞聘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专业技术岗位通过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竞争。量化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综合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其中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根据竞聘人员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及现聘职务年限量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根据本人提报的材料进行量化,包括社会影响、学术影响、学术成果类材料等。
5.专家评审。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参考量化考核成绩,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推荐人选。评审中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6.审核定岗。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7.公示岗位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
8.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起始点确定为2012年3月,省卫生厅批复后执行。
八、聘用管理
1.聘期管理。根据鲁人发【2009】4号文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五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为三年。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管理,正处级干部聘期为五年,其他管理和工勤人员聘期为三年。
2.合同管理。岗位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时合同自然终止。
工作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3.动态管理。学校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聘期内考核情况和岗位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层级和等级调整。
4.聘用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照《岗位说明书》,对本人年度或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在职人员任职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聘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被举报并查实的;
(二)拒绝承担岗位任务的;< , ;, /, o:p>
(三)对上级指令性任务拒不接受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出现差错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十、岗位聘用有关事宜的处理
1.关于转岗事宜。在本次岗, 位聘用期间,各类岗位人员原则不得随意转岗。2006年工改后职称职务未发生变动的原则不得转换岗位序列。
2.关于兼职事宜。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个人申报、岗位需要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其主岗位,参加岗位竞聘,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非兼职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原专业技术职务暂记入本人档案。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其行政职务可继续兼任。
4.首聘时,专业技术职务为辅助系列且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根据个人申报、岗位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加教师系列或辅助系列岗位竞聘。首聘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所聘岗位不符者,应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再聘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竞聘岗位不符者,不能参加该岗位竞聘。
5.对2006年7月1日以来,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人员,不能参加高一级技术岗位层级或等级的竞聘,其岗位等级按现行职务相应层次最低岗位等级执行。
6.对现有的超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超岗的只能超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消化;首次聘用入轨后,对在核定岗位范围内空出的技术岗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动态管理,等额递补。
7.高校已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首聘时可根据个人申报、岗位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加辅助系列岗位竞聘。首聘后,应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再聘时,专业技术职务与竞聘岗位不符者,不能参加该岗位竞聘。辅助系列无空岗时,按2006年工改后执行岗位工资情况在原岗位级别上聘用。
8.经学校批准出国、外出培训的各类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允许参加竞聘,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9.首次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已聘的或取得高一级职务资格年限较长者,同等条件下,高级技术岗位适当考虑年龄因素。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人员,一般聘用到该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次上。
10.同等岗位竞聘落选人员,自动进入低一级岗位的竞聘。
11.见习期人员不参加岗位竞聘。
12.涉及到聘用(资格)年限时,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连续计算。
13.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以按现有情况入轨为主。确需调整的,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工勤岗位聘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规定进行。
14.本次制定的各级岗位竞聘任职条件仅适用首次岗位聘用,待岗位聘用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后,聘用任职条件将不断修订完善。
十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校、系(部)两级考核组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校岗位设置、考核和聘用工作,确保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聘用和考核的申诉,认真调查复议。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此次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竞聘上岗纪律,对违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省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突破结构比例。
(四)本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菏泽医专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聘用 实施方案
菏泽医专办公室 2012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菏泽医专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
领导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1.菏泽医专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章丽
副组长:于信民 孔晓霞
成 员:王海祥 冯 瑜 高曰超 袁志勇 刘心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吴晓露
成员:郭树榜、曹兆华、王旭、李铮、代爱英、鹿勇
2.菏泽医专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章丽
副主任委员:于信民
成 员:王海祥、冯瑜、孔晓霞、高曰超、袁志勇、刘心臣、李峰、李琳、吴晓露、张传宝、皮全民、蒋继国、王克志、邵军、田健、尹祥敏、刘粤梅、王美顺、李勇、陈宝琅、关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