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0:52
一、卫生监管员在饮食中心领导下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二、卫生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由卫生监管员单独与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操作间卫生、库房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及其他卫生。
四、卫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律和饮食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不得靠个人经验和印象来判断是非。
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