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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3-06-10 浏览: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0级在校生 。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二、资助金额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评选要求

系部要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组织学生填写“扬帆工程”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见附件1和 2.

四、评选程序

1 、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2、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对各系部的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奖助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各系部务必于6月17日(周一)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邮箱:xgb6161@163.com, 电话:5925721。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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