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确保贷款毕业生按期还款。现就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行毕业确认申请。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打开网页后,选择右侧“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点击下方“使用身份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网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日期(如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12日,则密码为19900212),如果显示密码有误,请致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3、办理贷款展期。2013年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请先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在7月31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展期,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7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提前将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谨慎申请,一旦申请不能撤销,仅限于有钱还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的学生申请,没有能力提前还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否则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申请时间: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的1-10日内,请在学生在线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15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15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4、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征入伍贷款代偿政策者,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如: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4、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宁愿多存不要少存,以防违约形成不良记录,而影响个人信用及将来的借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