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书
时间:2020-03-30 浏览:
注意事项:1.警告、严重警告由系部提出,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批;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提出,经教务处、学生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警告、严重警吿、记过处分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处分期满,学生表现较好、无再次违纪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3.学生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满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4.本处分决定书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送达学生本人一份,教务处、学生处各存一份,系部存入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