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菏泽医专学生会是在中共菏泽医专委员会领导、共青团菏泽医专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省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为其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全体同学,以“成人”为前提,以“成才”为目的,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做党、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引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娱乐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获得本校学藉,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
第十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2.筹备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4.决定聘任共青团的一名专职干部为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设秘书处、文宣部、纪检部、学习部、体育部、权益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配备部长一人和副部长若干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实施工作需要,在各班设班委会,成员由全班同学代表大会产生。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本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协助下开展工作。班委会与同班团支部在工作关系上是相互配合的关系。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引导同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十六条?协助党团组织不断对同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国情教育。结合同学思想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十七条?引导同学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同学学好功课。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意见要求。协助提高教学质量。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学校建立文明的教学学习环境。
第十八条?检查督促同学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引导同学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组织引导同学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自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正当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完成学校党委、校团委及其它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