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名单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1〕1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2013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进行了评审,确定王红红等403人为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选,张培森等150人为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中带*号的为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获资助人选)。
自2013年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省资助学习经费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省资助学习经费标准不变。资助经费划拨至资助人选所在学校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资助人选须按计划于2014年年底前成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经费予以收回。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方可派出。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支持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访学研修。选派人员要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按时回学校工作,并认真总结研修期间的学习、科研情况。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须将总结报告、进修成果以及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或有关研修成绩证明等报学校人事处,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在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费资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