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卫生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卫人发〔2007〕13号 厅直各单位、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和省人事厅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是国家确定的今后事业单位基本的用人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由固定关系转变为合同关系,工作人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制度对于消除事业单位现行用人制度的弊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要成立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搞好宣传发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 二、进行人员登记,完成身份转换。按照国家和省里新近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并请示省人事厅同意,我厅确定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采取“两步走”的办法进行,近期先行搞好人员登记,确定拟聘用人员,完成现有在编在职人员的身份转换后,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具体岗位,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这次拟聘用人员的登记范围原则上为2007年6月30日前各单位的现有在编在职人员,亦即参加了2006年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他编外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不在聘用登记范围。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摸清人员现状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省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省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可在www.sdrs.gov.cn下载,登记表需双面打印),按照《省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备案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编制现有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备案材料,于8月底前报我厅人事处。由于尚未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位、职务或职称栏目只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栏目暂时空缺。 三、实行人事代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人事代理是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按照省里和我厅关于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搞好人事代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省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人事代理工作站(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东中心)的工作,全面建立和推行卫生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度。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所有受聘人员及未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全部移交省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人事代理工作站(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东中心),实行全员人事代理,真正完成“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各单位现有聘用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直接移交省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人事代理工作站(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东中心)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