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类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为广大考生服务的水平,根据上级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办理及补发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国家、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分别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发放对应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的程序是:
(一)下达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人事考试机构逐级下达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直至考试合格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我市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证书办理栏目下载。
(二)公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准备材料。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本单位所有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市县区人事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公示期3-7天)。并通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准备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考试报名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聘书)、与准考证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认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上表格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备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留存并盖章的《××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审核表》。
(三)收集材料。考试合格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下同)收集、确认考试合格人员的审核材料。
(四)资格初审。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初审考试合格人员领证资格。
(五)材料上报。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及查处情况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送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有: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聘书)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以及根据不同考试种类填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有: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本县区、本部门人事科(处)盖章的《××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审核表》,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六)资格审核。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初审合格人员领证资格;复核初审不合格人员情况。
(七)证书办理。市人事考试中心对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八)证书发放。对于审核合格人员逐级发证并退还审核有关证件、材料。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在领取证书后十五日内将证书发到单位,直至考试合格人员本人;对于审核不合格(或经举报并查实考试违纪)人员,依据原人事部3号令及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及其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下达处理决定书,并将其取得的证书退回省人事考试机构。
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不针对个人。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指派专人统一领取、保管、发放,并将有关表格及时归入取得证书人员的人事档案。所有人员领取证书时要携带领证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并严格履行领证人登记签字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以下简称证书)因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遗失,个人要写出书面申请,通过单位逐级集中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补发的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遗失证书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样本可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报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刊登“遗失声明”。遗失证书人员(不包括遗失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人员)到市级以上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手续(样本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三)材料收集。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办工作,于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集中进行。我市收取、审核申请补发证书人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四月和十月的中旬,其它时间不受理此项业务。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按照申请补发证书的类别分别收集、确认、汇总遗失证书人员的申请补发材料(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下同)。申请补发不同类别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申请补发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
2、申请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
3、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印章)、《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近期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1寸的贴表上)。
(四)资格初审。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初审申请补发证书人员的资格,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五)材料上报。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及《__年上(下)半年补发证书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日前上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资格审核。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补发证书等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登记,与数据库内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符合补发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五日前集中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发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七)补发证书发放。经人社部考试中心或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补发的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派人统一领取。领取时要持领取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补发的证书发放到个人,并将《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交给补发证书人员的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明确专人负责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领取和补发工作。要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格履行各环节的手续。严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证件丢失、损毁、扣押及不按程序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