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厅人事处通知, 我校于5月20日办理2009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备案。请相关人员将所需材料在5月14日前报人事科。具体要求以省教育厅人事处的通知为准。
关于办理各高等学校2009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定于5月11至21日办理各高等学校2009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备案。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备案报送材料
(一)异议期执行情况说明1份。
(二)《评审情况汇总表》1份、《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评审表,及与表内内容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证明材料等。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原件丢失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
(四)取得高校讲师职务资格人员,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确认职称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并通过确认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提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二、时间安排
5月11日至13日,驻济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
5月14日、17日,驻济省属成人高校、民办学校、独立学院;
5月18日至19日,驻青岛各高校;
5月20日至21日,其他市驻地高校。
请各有关单位遵守办理时限,确有特殊情况的,请提前说明。
三、自5月11日起,办理山东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请有关单位做好证书办理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办理地点: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711房间,联系人:任翔,电话:0531-81916652,传真:0531-86109541。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