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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0-11-03    点击数:

根据《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精神,2010年度山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组织第二次对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需要,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卫生厅统一安排;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卫生厅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招聘中级岗位(不含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对招聘的高级岗位和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人员,经批准同意后,简化程序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

初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不含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级岗位和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

㈠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㈡招聘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增人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57号)要求,2010年我厅11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其中招聘初级岗位人员41人,主要招聘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学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博士研究生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2。

㈢初级岗位招聘报名和考试

1.报名。初级岗位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4日 9:00-18日17:00

查询时间:2010年11月14日13:00-19日12:00

具体办法是:

⑴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省卫生厅www.sdw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⑵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⑶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期间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1月19日9:00—16:00到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三楼316房间(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燕山立交桥东,115路、31路、K139、BRT5路公交车到浆水泉路下车,西行200米路口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过程在保证信息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办。

⑷现场确认后,于2010年11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⑴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及其分数所占比例如下:

非医疗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公共基础知识(50%)。

医疗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医学专业综合知识(5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时间拟定为2010年11月21日。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为准。

⑵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我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人选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在网站公布。

三、中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和考试

1、报名:参加中高级岗位招聘的人员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岗位见中高级岗位统计表(附件2)。

2、笔试:报考中级岗位(不含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的人员,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招聘岗位,按照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期,期满无异议者依次进行等额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初步的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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