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负责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大型改造及维修项目(包括工民建、采暖、给排水、电气等)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有:
1、依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勘察、设计。
2、按照招投标程序,规范、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
3、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并组织施工。
4、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现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外,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监督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分部、分项质量自析记录。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停工整顿,提出整改意见,直到返工整改合格后,再继续下部工序,充分发挥了质量监督站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5、工程验收,对未过到标准的部分工程,经过整改后才能给予验收,尽量达到使用单位满意。验收时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后召开验收会议,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都提交上来,并发表处理意见,会后形成验收纪要,严格工程交付使用的手续。
6、工程结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结算文件,按照校领导提出的“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多办事”的要求,制定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过程中,加大工程透明度,邀请纪委、审计科、财务科、国资科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对工程量不符的项目,亲自到施工地点进行实测实量。认真执行有关定额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