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一)
二、采购项目编号:HZYZXJ-2020-002
三、采购项目: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疫情防控物资一批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
22 |
四、投标人须知
1、报价的供应商在2020年3月13日下午15:00前,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附报价文件)。
2、报价的供应商可就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询价采购活动。
5、服务方式:见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6、付款方式: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7.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8、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8.1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7条);
8.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8.3报价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8.4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包含相应材料),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装订密封后递交采购人。
8.5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报价文件至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选择邮寄递交方式的,报价文件的安全保密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5853027276 邮箱:44109507@qq.com
地址: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 (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图书馆16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