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学校经费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采购与招标管理监督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拟采购部门须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学校原则上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2.拟采购前,请各部门下载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采购申请单(http://shenghuo.waitercofactor.cn/zcglc/wdxz.htm),按要求填写并依序签字审批后,交资产管理处备案。(注:项目金额在5-30万元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项目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审核。)
3. 1万元以下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除外),经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
4.集中采购目录内(见资产处网站)及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必须由资产管理处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5.采购金额≥1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6.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需求部门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制定技术参数,避免预算价格远高于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