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促大学生就业行动部署,扎实推进“青鸟计划 就业服务季”青年人才招募行动,服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将定期为菏医学子推荐优质岗位,实现“引凤还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聊城市茌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等级要求中级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面向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单位据实出具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且提供社保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 7月24日。
岗位要求限定户籍的,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登记日期截至2023年7月24日。
岗位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历的,以社保证明中记载的缴纳单位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符合条件岗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 9:00-7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27日12:00
报名网址: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27日12:00
区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在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如招聘主管机关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7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2日9:00-8月5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聊城市茌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市茌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保存时间至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cpxwjjzgk@lc.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5-7128818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面试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卫生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综合专业岗位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在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报的材料见附件2。
面试人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为保证茌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招录考生最低服务期为5年;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茌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在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监督电话:0635-7298332
咨询电话:0635-712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