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召开的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婚丧嫁娶的事宜规定如下:一、严格遵守“五个不准”
婚丧嫁娶不准通知(包括电话、手机、口头)亲戚以外的任何人员;婚丧嫁娶不准通知同学、同事、战友等人员;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婚丧嫁娶不准使用公车,使用私车不准超过6辆;请客总桌(集中和分散之和)不准超过10桌。
二、报批程序
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副处级和科级干部报在学校纪委报批;非教学部门一般教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学系部一般教职工由所在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批。具有婚丧嫁娶事宜的人员,必须事前填写《菏泽医专干部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违反本规定者,一经查实,纪委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做到5个不放过。即:有问题不查不放过;查过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曝光了不整改不放过。
菏泽医专纪委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菏泽医专干部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