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支部、学校各部门:
根据驻鲁卫纪发[2016]5号《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对各总支(支部)及下属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领导干部带头情况。主要是强化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2013年以来制订完善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配套制度情况填入附表2。
(三)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我省实施办法及系列配套制度,以及本部门贯彻落实配套制度的情况。
(四)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2013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审计工作和本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对问题整改自纠情况。相关内容填入附表1。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监督指导,严格把关。
(二)认真查找本部门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外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发现一处制度漏洞,就要及时进行修订,发现一起违规问题,就要及时查处,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附表内容的填写应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虚报、漏报,一经发现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请各部门将自查报告和附表的电子版及签字后的纸质版于2016年6月10前一并报至纪委。联系人:田凤娟;联系电话:5925712。
中共菏泽医专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附表1.xlsx
附表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