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什么时间修改、执行的?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4月3日颁布的,2005年8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十大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二是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妇联的职责;四是提高人大女性代表比例;五是禁止招生中的性别歧视;六是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七是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八是禁止性骚扰;九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是强化法律责任。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
答:(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答:(1)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2)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和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3)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
5、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法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了制止学校录取学生时的性别歧视行为,妇女法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6、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10、什么是对妇女的性骚扰?
答:国际上一般把性骚扰定义为:“以语言或行动形式,带有黄色或性要求性质,具有性取向的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和冒犯,或带有性色彩的话语。”我国法律没有对性骚扰进行明确界定,不少学者认为广义的性骚扰包括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非直接的、语言文字或形体上的性暗示、性挑逗、性胁迫等;狭义的性骚扰,例如老百姓俗称的耍流氓、动手动脚、占便宜以及新出现的发送黄色短信等。
11、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3)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等。
12、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3、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5、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16、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关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答:妇女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检察院,对防治家庭暴力负有重要的职责。受害妇女可以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