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报销结算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01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根据审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日常报销(包括:办公用品、教研科研、学生活动、邮寄支出、网络通信、劳务支出、走访慰问、零星购买等),需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见附件),请一定认真阅读审批单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各位老师应规范使用发票,请使用增值税发票(普票、专票均可)。定额发票限额1000元以内,超过1000元不予报销。
3、请各位老师报销前自行查验发票(所有报销结算均需查验):
增值税发票:登录菏泽医专财务处网站首页-“增值税发票验真查询”,查验并打印查验结果与发票一同粘贴。
定额发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发票流向查询”处,查验并打印查验结果与发票一同粘贴。
4、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财务处
2020年1月1日
- 附件【费用报销审批单.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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